| 珠海市购房入户政策的历史变迁 |
| 日期:2007-12-13 11:33:00 发布人: 南方都市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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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2年6月12日
文件:市政府出台55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搞活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的若干规定》
内容:该文件对购房入户人员规定的范围很宽:如业主本人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(指父母、子女)都可入户;没有最低购房面积规定,二手房也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同样的入户政策等。
时间:2004年7月30日
文件: 关于调整珠海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》出台,也是目前正在实施的政策。
内容:凡2004年7月30日(含当天)前在珠海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,按照上述55号文件规定,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落户。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,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,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;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,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。
凡2004年7月30日之后在珠海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,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(含75平方米)的,允许办理入户手续;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,已经计生部处理、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(含120平方米)的,允许办理入户手续。
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:业主本人、配偶和18周岁以下(含18周岁)子女(独生子女、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。)
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,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。无违反计划生育户,迁入业主占该套商品住宅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(含75平方米);违反计划生育户,所占房屋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(含120平方米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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